移民局被告,保证120天处理完毕OPT

冯净律师

2021年7月23日,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Ohio Eastern Division就Li v. USCIS 诉讼发布同意令,迫使移民局保证OPT处理时间不能超过120天(Signed by Judge Michael H. Watson )(同意令是在诉讼中由法庭依据原被告达成的一致意见出具的法律文书。和法庭出具其它命令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Liv. USCIS 是针对移民局拖延OPT处理而提出的集体诉讼。这个同意令的达成标志着外国居民在维护自己权益上又一胜利。来看看移民局都被迫同意履行了哪些其本该履行的义务:

所有在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10月31日之间递交的OPT和STEM延期申请:

·      移民局保证在120天内做出批复,拒绝或补件决定;

·      尽管有OPT必须在毕业后14个月内完成的规定(移民局曾以这个规定和拖延OPT处理周期做出缩短OPT12个月有效期的做法),移民局保证给足12个月OPT有效期;

·      凡是收到EAD少于12个月的,可以要求移民局更正;

·      被移民局退件的申请,重新递交时,以首次递交的时间为准并且无需更新I-20表格(此前,重新递交时间如果超过了递交最后期限,移民局会以此为由拒绝申请);

·      因为签字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能直接拒绝。移民局可以要求补件,给申请人机会补救;

·      在2021年10月31日前,OPT申请可以在毕业前120天递交(原规定最多提前90天);

·      移民局有义务向法庭和原告定期汇报履行上述同意令的进度;

·      移民局承担原告律师费$45,000。(同意这一条等同移民局承认完败,实在解气)

这个同意令无疑是针对移民局的快人心的胜利。移民局以疫情为由,无故延长OPT 处理期,缩短OPT有效期,人为制造种种障碍为难留学生。Li v.USCIS 的集体诉讼不仅给移民局上了一课,同时也给所有在美国的外国居民鼓舞。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与大家渠道去解决不公平待遇。目前大家需要观望和关心的还有两个诉讼。一个是针对移民局H1B抽签制度的诉讼。另一个是针对国务院依据10043禁令拒绝中国留学生STEM专业F和J签证的诉讼。这两个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H1B工作签证名额的发放和大量中国留学生是否可以顺利来美工作的前途。一个有效公平的政府机构不是凭空建立的,而是依据长期监督,纠错和自省来维持的。

冯净律师是冯净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www.fengvisa.com)。她在纽约从事多年职业移民法律服务。在杰出人才EB-1A;杰出教授/研究人员 EB-1B; 跨国公司高管投资移民EB-1C; 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 第二类优先劳工证 EB-2 PERM; 投资移民EB-5;  H-1B 工作签证,L-1 跨国公司经理工作签证, 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几乎完美的批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