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者:冯净律师 美国纽约

刚刚结束的一年一度的移民律师大会可以说是怨声高涨的一年。该会议的传统论坛中最有意思的是移民局派高管前来和律师对话,当然主要回复律师们攒了一年的尖锐问题。今年的会议,移民局拒绝和律师协会有任何交集,关系紧张到极致。其实不用移民局这样极端,每个移民程序的参与者都深深感觉到移民环境的险恶。在这样的大环境,我们代理的L-1签证都能毫无悬念地获批,得益于我们多年来研究移民政策,揣摩移民风向的策略。十多年工作签证做下来,要说的太多。如何成功递交L-1, 如何准备一个移民官看起来顺眼的L-1,我们可以和大家分享几点。

 

美国L-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是针对那些在美国已经设立,或者准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跨国公司需要调派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国工作而设立的。另外,母公司在美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的经理也可申请这类签证。L-1跨国公司还可以包括非营利性的,宗教的,或慈善机构。外籍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工作签证的受益人,跨国公司是L-1是工作签证的申请者。

 

如何成功构架关系

公司关系是L类签证的特殊要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非常重要。按照美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被派遣人员持L-1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中国公司和美国分公司必须一直在进行商务活动,同时,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必须有明晰的附属产权关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只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国内人员就能够申请L-1签证:
1、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拥有50%的股份或者美国公司拥有中国公司的50%股份;
2、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分公司股权,并控制着分公司;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到一半的分公司,但事实上控制着分公司。
4、美国公司或者中国公司的投资双方应在其共同的某企业(即母公司)中各拥有50%股份;
5、派遣人员的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公司有效控制权。

 

公司构架一个符合L的关系需要提前规划。在设立或收购公司前就需要和律师合作,设立一个既可以办理L签证又可以支持日后EB-1C绿卡的公司是成功的前提。等到公司成立后再找律师,公司设立往往不尽完美,给申请造成障碍。美国公司可以设立,也可以收购。收购公司的好处是办公场所和人员已经建立成熟了。相对新设立的公司对L的支持强大不少。

 

真实的雇佣关系:

受益人和中国公司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受益人必须能提供公司工作时间、所在职位、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最近移民局颁布的备忘录澄清了在海外公司工作一年的具体要求。受益人必须在海外公司所在地居留超过一年并且同时为该公司工作,才能算合格的工作经验。海外远程工作不再计算在一年的工作要求中了。建议在启动L签证时,请律师评估申请的可能性。如果雇佣关系有需要弥补之处,弥补完成后再开始运作比较好。

 

新设公司要求:

对于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雇主还必须证明美国公司有从事商务活动的适宜场所--提供办公室租约,有能力支付受益人在美国工作的工资,并且能够开展美国公司在美国的经营活动。这几方面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实施起来,成本和投入还是很大的。新公司往往尚未开展业务,鲜有收入。经营场地,市场开发等方面是新公司申请的关键。搭建这样的构架本身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新设公司由于缺乏公司经营的证据,一个好的商业计划是申请成功的关键。这个商业计划就是告诉移民官公司未来3-5年的走向和展望。找一个专业撰写商业计划的公司,可以提供非常翔实和有说服力的计划。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是最有弹性的一块,因此也最容易被移民局挑刺。这一块在近十年L申请中已经由寻常一部分变成了重中之重。我们的体会是职位描述需要武装到牙齿,才能让移民官满意。不仅需要粗线条的职责满足L的四项关于主管和经理职位的要求,而且需要提供每天的日常职责,具体到时间分配和职能详述,越细致越好。

 

除了受益人的职位描述外,直接下属,下属的下属都需要揭示。图表,报告,邮件往来,会议记录,分配指令等等,都需要留下记录,准备上交。只有这样,移民官才有充分的信息判断,是否应该不为难你就给你批复。

 

经营状况:

L签证延期中,移民官需要看公司经营状况来确定这个经理是否可以继续留在美国。说句实话,对于新公司第一次延期,L受益人可能刚刚入境几个月,就需要延期了。很多公司尚未起步,如何证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雇佣7-10个员工,这些不仅仅是办签证的问题,更是商业经营商需要考虑的。L的怪圈往往让商人不切实际,为了签证而经营。在第一次延期中,如果可以证明公司在积极准备起步,尽管公司尚未进入正轨,L延期还是很有可能批复的。

公司的经营和钱分不开。能盈利的公司当然容易一些,税表,银行帐单等就够了。无法盈利的公司则需要海外公司的投资计划,投资历史来证明公司背后有支持。雇员也是证明需要L受益人的重要因素。L经理不应该陷于普通员工的职责里。那么为了L从日常中解除出来,两层下属是最基本的构架。美国雇员实在无法达标的,海外公司雇员对美国团队的支持也可以。

现实很残酷,政策很沮丧,申请很苛刻。每一份成功申请案例的背后都凝聚着律师及其团队的巧妙心思。所以一个经验丰富、细致缜密的申请律师团队对每一位L-1受益人都至关重要。

 

冯净律师是冯净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www.fengvisa.com)。她在纽约从事多年职业移民法律服务。在杰出人 才EB-1A;杰出教授/研究人员 EB-1B; 跨国公司高管投资移民EB-1C; 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 第二类优先劳工证 EB-2 PERM; 投资移民EB-5;  H-1B 工作签证, L-1 跨国公司经理工作签证, 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 申请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几乎完美的批复率。

电话:(646)288-7129;电邮: jfeng@fengvisa.com 微信: jingamy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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